Homicide
导致死亡的行为,范围从犯罪到合法的国家行为。
杀人是指一个人导致另一个人死亡的行为,只需有意志的行为或不作为。它涵盖广泛的法律类别,从谋杀和过失杀人到正当杀人和国家批准的杀戮,并在不同人类社会中受到不同对待。谋杀与过失杀人之间的法律区分在历史上可追溯到公元前7世纪的古雅典立法者德拉古。刑事杀人根据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和意图大致分为谋杀和过失杀人。谋杀是最严重的指控,通常会导致终身监禁或死刑等刑罚。它常按等级分类:一级谋杀涉及预谋、非法、故意的杀人,而二级谋杀是故意的但无预谋。一些司法管辖区适用重罪谋杀规则,即在危险犯罪期间发生的死亡——即使是意外或由第三方造成——无论是否有杀人意图,都可能被定为谋杀。超意图杀人是指旨在伤害的行为意外导致死亡,从而对死亡承担责任。过失杀人涉及无杀人意图或在会影响正常人的情绪激动下的杀人;它包括自愿过失杀人(故意但无预谋,在激情状态下)和非自愿过失杀人(因鲁莽或疏忽导致的意外死亡)。当死亡因违反安全法律而导致时,可能适用推定过失杀人。并非所有杀人都是刑事犯罪;合法免责理由包括自卫、精神无能力、幼年辩护(低于一定年龄的儿童不负刑事责任)以及正当杀人,例如警察使用致命武力保护生命或战争期间在战场上的杀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一份报告记录,2017年全球近46.4万人死于杀人,远高于同年武装冲突中死亡的8.9万人。
Quick Facts
- Definition
- Act causing death of another
- Legal categories
- Murder
- manslaughter
- justifiable homicide
- assassination
- killing in war
- euthanasia
- capital punishment
- Broad criminal divisions
- Murder and manslaughter
Facts from the source article.
背景与渊源
杀人被定义为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意志行为或不作为。它不需要杀人意图;意外、鲁莽或疏忽的行为也可构成杀人。该行为被分类为几种重叠的法律类型,包括谋杀、过失杀人、正当杀人、暗杀、战争中的杀戮(可能是合法的或战争罪)、安乐死和死刑。这些类别在不同社会中受到非常不同的对待——有些是刑事犯罪,而另一些则被法律允许甚至强制要求。刑事杀人大致分为谋杀和过失杀人,由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和意图区分。谋杀是最严重的指控,通常会导致终身监禁或死刑等刑罚。它通常分为一级(预谋、非法、故意杀人)和二级(故意但无预谋杀人)。一些司法管辖区适用重罪谋杀规则,即在危险重罪期间发生的死亡——即使是意外或由第三方造成——可被指控为谋杀。过失杀人涉及无杀人意图的杀人,或由于会激起正常人情绪失控的情况。它包括自愿过失杀人(故意但无预谋,在激情状态下)和非自愿过失杀人(无意,由鲁莽或疏忽行为导致)。超意图杀人是指旨在伤害的行为意外导致死亡。并非所有杀人都是刑事犯罪;合法免责理由包括自卫、精神无能力、幼年辩护和正当杀人(例如,警察使用致命武力保护生命或在战场上的杀戮)。此类辩护的可用性可能影响杀人率。
阅读指南
谋杀是最严重的杀人犯罪,通常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它分为一级(预谋、故意)和二级(故意但无预谋)。一些司法管辖区适用重罪谋杀规则,即在危险犯罪期间死亡构成谋杀,无论意图如何。过失杀人包括自愿(故意但在激情状态下)和非自愿(通过鲁莽或疏忽无意造成)。并非所有杀人都是刑事犯罪;合法免责理由包括自卫、精神无能力、幼年辩护和正当杀人(例如,由警察或在战争中)。国家行为者可能合法(死刑、战争)或非法(法外处决、战争罪、种族灭绝)实施杀人。术语“民主屠杀”描述政府实施的谋杀。国家的大规模杀戮被分类为剥夺性或胁迫性,例子包括大饥荒、大屠杀和亚美尼亚种族灭绝。
正当性的法律架构
正当杀人的概念在刑法中充当一种盾牌,为刑事或过失杀人指控提供辩护。其核心是,主张该辩护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来免除行为责任。证据门槛根据情境而变化:刑事指控要求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而民事不当行为索赔则适用更宽松的优势证据标准。将正当杀人区别于刑事杀人的关键因素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法律要求,行为人客观合理地相信自己面临迫在眉睫的威胁——一种无法以其他方式避免的威胁——即对无辜方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这一合理信念标准支撑着整个正当性框架,确保辩护不仅仅是主观主张,而是基于理性人在该情境下会认为的不可避免的危险。
全球免责条件的多样性
在世界各地,杀人免于刑事责任的情况构成了一幅显著多样的图景。在保留死刑的司法管辖区,国家授权的处决仍是一个公认的类别。国际法同样允许在合法战争中杀死敌方战斗人员,前提是目标并非失去战斗力。自卫规则差异巨大:一些法律体系规定在使用致命武力前有撤退义务,而另一些则采纳城堡原则,允许在家中对抗入侵者时使用致命武力,或坚守阵地法将该权利扩展到车辆和公共场所。必要性原则提供了一条更狭窄的路径——以分离连体双胞胎的外科医生假设为例——尽管英格兰和威尔士不承认它。安乐死,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在荷兰、比利时、瑞士、日本和加拿大以及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是合法的。挑衅辩护,在许多普通法体系中可将谋杀减为过失杀人,反映了对突然失控可能免除全部刑事责任的判断。与此同时,包括伊朗和伊拉克在内的一小部分司法管辖区不追究名誉杀人,而科威特和埃及则减轻刑罚。
欧洲和南非的成文法保护
《欧洲人权公约》通过第2条第2款处理致命武力的使用,该条款规定了三种不会侵犯生命权的具体情形:保护他人免受非法暴力、进行合法逮捕或防止被拘留者逃脱、以及合法平息暴乱或叛乱。这三者的统一限制是所使用的武力不得超过绝对必要,这一措辞为国家行为者设定了故意的高标准。南非的法律演变在立法理念上提供了鲜明对比。根据修订后的条款,只有当逮捕者合理相信为保护某人免受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伤害而立即必要时,或者嫌疑人若延迟逮捕则构成此类伤害的实质性风险,或者正在进行的犯罪涉及危及生命的暴力时,才可正当使用致命武力。
分类、统计及国家致命武力的实践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版包括一个名为“法律干预”的类别,用于记录由执法人员和持有法律授权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致命武力的其他个人造成的死亡。重要的是,此分类纯粹是统计性的,不带有对死亡具体情况是否合法或正当的任何判断。法律处决明确排除在此类别之外。此类死亡的数量,虽然只是总体暴力相关死亡率的一小部分,但仍然显著。这一数字强调,即使在单一国家年度暴力死亡总数中,也有可衡量的一部分涉及国家批准或与国家相关的致命武力使用。非刑事杀人裁决与刑事行为之间的区别通常取决于杀人是否发生在自卫或保护他人中,这一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具体法定框架以及在该特定法律体系中适用的证据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