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ystems & Concepts Codexery

Bar council

在分业法律职业司法管辖区中规范出庭律师的专业机构。

在将法律职业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或辩护律师)的普通法体系中,律师理事会(亦称律师协会)是规范出庭律师职业的专业机构。此类司法管辖区的事务律师通常由名为法律协会的独立实体监管。相反,在采用融合法律职业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即不区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单一专业机构可称为法律协会、律师理事会或律师协会。

全球许多采用分业法律职业的司法管辖区都设有众多律师理事会和律师协会。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由大律师公会(通常称为律师理事会)负责,而北爱尔兰则由北爱尔兰律师理事会运作。澳大利亚设有多个此类机构,包括全国层面的澳大利亚律师协会,以及州级组织如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维多利亚州律师理事会、昆士兰州律师协会、南澳大利亚州律师协会、西澳大利亚州律师协会、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律师协会和塔斯马尼亚州律师理事会。在南亚,孟加拉国律师理事会监管孟加拉国的出庭律师,而巴基斯坦设有多个律师理事会:联邦层面的巴基斯坦律师理事会,以及省级机构包括信德省律师理事会、旁遮普省律师理事会、俾路支省律师理事会、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律师理事会、阿扎德查谟和克什米尔律师理事会以及伊斯兰堡律师理事会。在爱尔兰,爱尔兰律师理事会与国王律师学院协同工作。在南非,监管机构是法律实践委员会,负责监督所有律师,而南非律师总理事会则是大多数地区律师协会(如约翰内斯堡辩护律师协会)的伞式组织。香港律师会在香港履行这一职能。

Quick Facts

Type
Professional body
Jurisdiction
Common law jurisdictions with split legal profession

Facts from the source article.

背景与渊源

律师理事会或律师协会是存在于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专业监管机构,这些司法管辖区维持分业法律职业,区分出庭律师(或辩护律师)和事务律师。在此类体系中,律师理事会专门负责监督出庭律师的行为、培训和纪律,而事务律师则由法律协会单独监管。律师理事会的定义性特征是其对出庭律师分支的管辖权,设定准入、执业和道德行为的标准。其组织形式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例如,大律师公会(通常称为律师理事会)服务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而北爱尔兰律师理事会和爱尔兰律师理事会则在其各自地区履行类似职责。在澳大利亚,存在多个州级机构,如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维多利亚州律师理事会和昆士兰州律师协会,各自在其领土内监管出庭律师。巴基斯坦设有分层体系,巴基斯坦律师理事会为法定监管机构,同时设有省级理事会如信德省律师理事会、旁遮普省律师理事会、俾路支省律师理事会和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律师理事会,以及阿扎德查谟和克什米尔及伊斯兰堡的理事会。在南非,法律实践委员会监管所有律师,而南非律师总理事会则是地区律师协会(包括约翰内斯堡辩护律师协会)的伞式组织。在采用融合职业的司法管辖区——即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没有区别——专业机构可称为法律协会、律师理事会或律师协会,反映统一的监管结构。

阅读指南

律师理事会和律师协会是普通法分业法律职业司法管辖区中出庭律师的主要监管机构。它们设定专业标准、监督行为并代表出庭律师的利益。在南非,法律实践委员会监管所有律师,而南非律师总理事会是大多数地区律师协会所属的机构。香港律师会也在香港监管出庭律师。这些组织不同于法律协会,后者在分业职业司法管辖区中监管事务律师。在融合职业司法管辖区,单一机构可称为法律协会、律师理事会或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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