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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f justice

普通法体系中最高法院的主审法官。

首席大法官是许多遵循英国普通法的国家中最高法院的主审法官,也适用于部分省级或州级高等法院。其称谓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首长称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大法官;在北爱尔兰,称为北爱尔兰首席大法官;而在苏格兰,司法系统首长是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院长,同时兼任苏格兰大法官。这三位法官不属于英国最高法院,该法院覆盖上述三个司法管辖区,由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领导。遴选方式各不相同:许多国家由资历最深的法官担任此职,而美国则由总统任命首席大法官,并需经参议院批准。美国的官方头衔是“美国首席大法官”,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这一非正式称谓也常用。部分法院采用不同头衔,如“最高法院院长”,或将“首席大法官”用于其他名称的法院,例如殖民时期锡兰的最高法院、南非宪法法院或西弗吉尼亚州最高上诉法院。

首席大法官的投票权与任何大法官相同。在若干国家,若国家元首去世或辞职,首席大法官是第二顺位(若存在副总统或副总督,则为第三顺位)继任者。例如,加拿大首席大法官在总督无法履职时代行其职责;印度首席大法官在总统和副总统均无法履职时担任代理总统。其他职责包括主持高级官员宣誓就职:美国首席大法官传统上主持总统就职宣誓,南非首席大法官亦为其总统主持宣誓。在某些国家,如美国,首席大法官还主持特定立法程序,例如总统弹劾审判。

Quick Facts

Field
Judiciary
Known for
Presiding over supreme courts and performing ceremonial duties such as swearing in heads of state

Facts from the source article.

背景与渊源

首席大法官是许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最高法院的首长。在英国,三个法律管辖区各有其司法首长: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大法官、北爱尔兰首席大法官,以及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院长(兼苏格兰大法官)。这些法官不属于英国最高法院,该法院由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领导。首席大法官的遴选方式各异;许多国家将此职位授予资历最深的法官,而美国则由总统任命,并需经参议院批准。美国最高司法官员的法定头衔是“美国首席大法官”,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为非正式称谓。

阅读指南

首席大法官在程序和礼仪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在若干国家,首席大法官是国家元首的第二或第三顺位继任者。例如,若加拿大总督无法履职,加拿大首席大法官将代行其职。在印度,若总统和副总统均无法履职,印度首席大法官将担任代理总统。此外,首席大法官常主持高级官员宣誓就职,如美国首席大法官在总统就职典礼上主持宣誓,或南非首席大法官为南非总统主持宣誓。在某些国家,首席大法官还主持立法事务,例如美国总统弹劾审判。该职位的裁决权与大法官平等,但承担独特的行政和礼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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