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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tition law

规范反竞争行为以维持市场竞争的法律领域。

竞争法,又称反垄断法,旨在规范企业行为以维持市场竞争并防止反竞争行为。其起源可追溯至罗马帝国,当时商贩、行会及政府的商业活动受到监控,有时甚至遭受严厉惩罚。自20世纪末以来,该法律领域日益全球化。最具影响力的两大体系是以历史上拆分垄断托拉斯命名的美国反垄断法,以及欧盟竞争法。全球范围内,各国及地区的竞争主管机构已建立合作网络,以支持并协调执法行动。

从历史上看,现代竞争法在国家层面发展,旨在确保一国境内的公平竞争。国家竞争法通常不适用于境外活动,除非这些活动对境内产生重大影响。部分国家通过所谓的“效果原则”允许其竞争法具有域外效力。国际竞争则通过国际竞争协议得到保护。

该领域旨在遏制经济卡特尔、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力、监管并购、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并提升整体经济生产力。它借鉴了经济学中的产业组织理论,该理论研究市场结构、企业行为与市场支配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进入壁垒、规模经济及网络效应等因素。法官及法律官员常依赖经济分析,有时与经济学家合作,以控制市场支配力。

早期的竞争法存在于罗马共和国及帝国时期。在欧洲大陆,中世纪的商人法(lex mercatoria)发展了竞争原则,而中世纪的英格兰则通过了控制贸易行为的法律,并形成了沿用至今的普通法原则。随着市场经济、工业化及现代资本主义的兴起,重大变革随之而来。在18、19世纪,占主导地位的私营公司或法定垄断企业可能不公平地限制贸易的观念,推动了欧洲的法律改革。但在1873年恐慌之后,竞争理念失宠,人们认为企业需要组建卡特尔以应对价格与利润压力。

尽管欧洲竞争法的发展在19世纪末陷入停滞,加拿大却于1889年通过了被认为是第一部现代竞争法的法规——《预防和制止限制贸易联合法案》,比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早一年。20世纪初,商业集团利用法律信托建立垄断,这催生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到2020年,全球已有超过140个竞争法体系,其中大部分是在过去30年内,随着苏联解体及欧盟扩张而通过的。如今,许多国家的竞争主管机构定期与外国同行共享信息与证据。

尽管竞争法旨在通过保持生产率和水平的竞争性来提高经济效率,但在某些情况下,反竞争行为实际上可能增加福利,或者竞争法本身可能降低效率并增加消费者成本。

英国普通法中的贸易限制原则通常被视为现代竞争法的直接前身。英国法院的判例逐步构建了竞争相关的判例法,这些判例法后来被成文化。例如,加拿大1889年的法规和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是关键早期法律。现代竞争法源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国内法通常不具有域外效力,除非该活动对国内产生重大影响,即效果原则。国际竞争法,如欧盟竞争法,可能具有跨境或超国家效力,有时包括刑事处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于1947年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4年成立,为跨境竞争问题设立了有限的、特定部门的条款。曾有人提议制定全球反垄断法典,但至今尚未实现。国际竞争网络(ICN)帮助各国主管机构协调执法,但其本身无权执法。

Quick Facts

Field
Law
Known for
Promoting and maintaining market competition by regulating anti-competitive conduct
Earliest known origin
Roman Empire
Major systems
United States antitrust law, European Union competition law

Facts from the source article.

背景与渊源

竞争法,又称反垄断法,是通过规范企业的反竞争行为来促进和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领域。其历史可追溯至罗马帝国,早期形式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就已制定。在欧洲大陆,竞争原则在中世纪的商人法中发展起来,而中世纪的英格兰则颁布了控制贸易行为的法规,普通法法院也创立了沿用至今的学说。随着市场经济、工业化和现代资本主义的兴起,重大发展随之而来。在18、19世纪,占主导地位的私营公司或法定垄断企业可能过度限制贸易的观念,推动了欧洲的法律改革,尽管在1873年恐慌之后,竞争理念失宠,卡特尔被认为是必要的。1889年,加拿大颁布了被认为是第一部现代竞争法的法规,比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早一年。20世纪初,商业集团利用法律信托建立垄断,导致了美国“反垄断法”的发展。现代竞争法历来在国家层面演变,以促进领土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国内法通常不涵盖境外活动,除非该活动对国家层面产生重大影响,这一原则称为效果原则。截至2020年,已有超过140个竞争法体系建立,其中大部分是在过去30年内,随着苏联解体及欧盟扩张而通过的。两个最大且最具影响力的体系是美国反垄断法和欧盟竞争法。世界各地的国家和区域竞争主管机构已形成国际支持和执法网络,在信息和证据共享等领域每日开展合作。

阅读指南

竞争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旨在打击经济卡特尔、防止市场滥用、监管并购、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并提高整体经济生产力。它植根于产业组织经济学,该学科研究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支配力。国家竞争法通常不涵盖领土边界以外的活动,除非这些活动对国家层面产生重大影响,这一原则称为“效果原则”。国际竞争法,如欧盟竞争法,可能具有跨司法管辖区或超国家效力。虽然不存在全球性的竞争法,但国际竞争网络允许各国主管机构协调执法。竞争法的遗产包括相关市场界定、SSNIP测试等学说的形成,以及对固定价格、掠夺性定价和排他性交易等滥用行为的禁止。法院通常依赖经济分析,并与经济学家合作以控制市场支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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