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ystems & Concepts Codexery

Appeal

由上级机构审查下级机构裁决的法律程序。

上诉是一种法律程序,由上级机构审查下级法院或裁判庭作出的裁决。它既用于纠正错误,也用于澄清和解释法律。尽管上诉法院已存在数千年,但普通法国家直到19世纪才确立了积极的上诉权。

上诉审查程序与司法审查不同,后者涉及法院判断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因管辖权或其他原因存在缺陷的权力。美式英语和英式英语的术语有所差异。在美国,案件“被上诉”,当事人“对”某项命令或判决“提出上诉”;法院可通过维持原判(认定上诉无实质理由)或撤销原判(认定上诉有实质理由)来处理上诉。在英国,判决被称为“处于上诉中”,当事人“对”判决“提出上诉”;法院相应地驳回或支持上诉。对下级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是寻求审查的常规方式。

上诉制度有着古老的根源。在巴比伦第一王朝时期,汉谟拉比及其总督担任最高上诉法院。古罗马法律自公元前509年起根据《瓦莱里亚法与波尔恰法》承认上诉权,后来发展出复杂的上诉法院层级,部分上诉案件可直达皇帝。日本在镰仓幕府时期(1185–1333)已设有上诉法院,该幕府为诉讼案件设立了高级上诉法院。然而,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在纳入上诉权方面进展缓慢。早期英国法院没有从一个法院向另一个法院上诉的概念,只能直接向王室提出。它们后来发展出错误令状和调卷令,但这些令状在可用性、范围和救济措施方面均有限制。错误令状并非当然权利,最初需要总检察长的推荐;调卷令最初仅适用于简易罪行,后来在判决前仅适用于可公诉罪行。不满情绪导致议会提出了超过28项法案,英国最终于1873年在民事案件中采纳了上诉制度,并于1907年在刑事案件中采纳。

大多数诉讼当事人对最终判决提出上诉,但部分法院允许在初步阶段提出上诉。上诉法院通常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但尊重初审法院的事实认定,除非存在错误;一些司法管辖区,如

Quick Facts

Field
Law
Known for
Process of reviewing lower court decisions by a higher authority
Earliest example
First dynasty of Babylon (Hammurabi and his governors)
Common law right established
19th century

Facts from the source article.

背景与渊源

上诉法院和纠错制度已存在数千年。在古巴比伦第一王朝时期,国王汉谟拉比及其总督担任最高上诉法院。古罗马法律自公元前509年起根据《瓦莱里亚法与波尔恰法》承认上诉权,后来发展出复杂的上诉法院层级,部分上诉案件可直达皇帝。在日本,至少从镰仓幕府时期(1185–1333)起就存在上诉法院,该幕府为裁决诉讼案件设立了高级上诉法院。尽管历史久远,普通法国家在纳入上诉权方面却异常缓慢。早期英国法院没有从一个法院向另一个法院上诉的概念,而是发展出有限的错误令状和调卷令。错误令状最初并非作为权利存在,需要总检察长的推荐,而调卷令最初仅适用于简易罪行。对这些令状的普遍不满导致议会提出了许多法案,英国最终于1873年在民事案件中采纳了上诉制度,并于1907年在刑事案件中采纳。上诉审查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通常关注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上诉法院通常尊重初审法院的事实认定,除非存在错误。然而,一些司法管辖区,如荷兰,允许上诉法院全面审查案件,包括事实认定。

阅读指南

上诉是法律体系中确保法律适用公平性和一致性的基本机制。通过允许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的裁决,上诉可以纠正错误并阐明法律原则。上诉的历史发展表明,它从有限的、裁量性的审查逐渐扩展为更广泛的权利,尤其是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上诉法院通常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但尊重初审法院的事实认定,不过一些司法管辖区(如荷兰)会全面审查案件。该程序通常从提交审查申请开始,随后是案情摘要和口头辩论,最终以维持、撤销或发回重审下级法院的判决而结束。一个司法管辖区内的最高上诉法院通常被称为终审法院或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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