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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低于该年龄的儿童被视为无能力实施刑事犯罪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也被称为“幼年辩护”,是一项法律原则,免除低于特定年龄的儿童的刑事责任。该辩护被归类为“免责事由”,意味着即使儿童实施了本应构成犯罪的行为,法律上也认为其不具备形成必要犯罪意图的能力。这一概念背后的原理与精神错乱辩护类似,因为年幼者和精神障碍者都被认为缺乏承担责任所需的认知能力。根据英国普通法,该原则通过“无犯罪能力”原则(doli incapax)体现,该原则建立了一套推定规则。七岁以下儿童被绝对推定无犯罪能力,且不得提出任何证据反驳这一推定。对于七至十三岁的儿童,该推定是可反驳的;控方可以通过证明儿童理解其行为的性质和错误性来推翻这一推定。该原则于1998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被废除,适用于十岁以上儿童,但在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仍然存在。

政府就这一年龄制定法律有两个不同的目的。首先,它界定了处理涉嫌违法者的程序,通常将儿童分流至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该系统侧重于福利和治疗而非惩罚。其次,它承认儿童的身体能力,认为其不具备实施某些需要成熟能力的行为的能力。国家亲权原则(parens patriae)影响着这些法律,一些社会选择完全免除低于特定年龄儿童的刑事责任,将反社会行为视为发育问题的症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当局可能会采取行政措施,如咨询或安置在特殊护理机构,这些措施是非司法性的,取决于儿童的整体情况而非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建议将这一年龄设定为十四岁,但也对十五或十六岁表示欢迎。

背景与渊源

根据英国普通法,幼年辩护通过一套称为“无犯罪能力”原则的推定规则表达。七岁以下儿童被推定无犯罪能力。该推定是结论性的,禁止控方提供证据证明儿童有能力理解其行为的性质和错误性。七至十三岁的儿童被推定无犯罪能力,但该推定是可反驳的。“无犯罪能力”原则于1998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被废除,适用于十岁以上儿童,但在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仍然存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14岁,但也表示15或16岁值得欢迎。

阅读指南

政府制定法律以将某些类型的行为标记为错误或非法。“刑事责任年龄”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作为处理涉嫌违法者程序的定义,年龄范围规定了儿童免于成人起诉和惩罚制度的情况;以及作为儿童实施犯罪的身体能力。在苏格兰,通过实施《2019年刑事责任年龄(苏格兰)法案》,刑事责任年龄从8岁提高到12岁,该法案于2020年3月31日生效。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责任年龄为10岁,在荷兰和加拿大,责任年龄为12岁。瑞典、芬兰和挪威均将年龄设定为15岁。在美国,联邦犯罪的最低年龄为11岁。各州的最低年龄各不相同,24个州没有规定最低年龄,有规定的最低年龄从佛罗里达州的7岁到马里兰州和新罕布什尔州的13岁不等。

无犯罪能力原则(Doli Incapax)

根据英国普通法,幼年辩护围绕一套统称为“无犯罪能力”的推定规则组织。七岁以下儿童被视为绝对无犯罪能力——这是一项结论性推定,禁止控方提出任何证明儿童理解其行为性质或错误性的证据。对于七至十三岁的儿童,框架有所不同:该推定是可反驳的。控方有责任证明该未成年人理解自己的行为并认识到其错误性。这使得能力成为国家指控的一个必要要素,从而产生了所谓的“七岁规则”。如果控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能力证据,则在国家举证结束后,儿童有权获得指控的撤销。英格兰和威尔士于1998年废除了针对十岁以上儿童的“无犯罪能力”原则,但该原则在世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仍然适用。

术语与概念基础

围绕这一法律概念的语言因司法管辖区和法律传统而异。在美国,“幼年辩护”这一术语占主导地位,而大多数欧洲国家、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其他英联邦国家则倾向于使用“刑事责任年龄”。其他表述包括“责任年龄”、“应责年龄”和“责任能力年龄”。在学术文献中,缩写MACR(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成为标准简写。从概念上讲,责任年龄法律背后的原理与精神错乱辩护相似:两者都基于一个前提,即某些个体,无论是由于年幼还是精神障碍,缺乏承担完全责任所需的认知能力。该辩护被归类为“免责事由”而非“正当化事由”,意味着行为本身可能仍是错误的,但行为人因在相关时间点未达到门槛年龄而属于“幼年人”的定义范围,从而被排除在刑事责任之外。

基于福利的回应与国家亲权原则

对少年犯的处理深深植根于国家亲权原则——国家作为监护人的公共政策。许多司法管辖区并非简单地进行惩罚,而是在成人刑事法院之外建立平行的少年司法系统。在这些环境中,听证会基本上是福利导向的,将儿童视为需要强制治疗和照顾的个体,而非需要判刑的罪犯。当儿童实施了若由成人实施则构成犯罪的行为时,他们会被分流至这一专门系统。北欧模式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理念:在瑞典、芬兰和挪威,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十五岁,未满该年龄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主要被视为发育问题的症状。社会当局随后通过行政措施进行干预——从咨询到安置在特殊护理机构。关键在于,这些措施是非司法性的,并且根据儿童的整体情况而非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进行调整。

全球差异与持续的政策辩论

儿童开始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年龄在世界各地差异巨大。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该年龄为十岁;在荷兰和加拿大为十二岁;在瑞典、芬兰和挪威为十五岁。苏格兰最近通过《2019年刑事责任年龄(苏格兰)法案》,于2020年3月31日生效,将门槛从八岁提高至十二岁。美国的情况尤为零散:联邦最低年龄为十一岁,但二十四个州根本没有规定最低年龄,而在有规定的州中,范围从佛罗里达州的七岁到马里兰州和新罕布什尔州的十三岁不等。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建议设定为十四岁,同时指出十五或十六岁也值得欢迎。批评者认为,鉴于儿童身心发展的巨大差异,任何固定的年龄限制本质上都是武断的。然而,年轻人应免受成人刑事处罚的基本信念在世界各地的法律文化中仍然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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