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ystems & Concepts Codexery

Bill (law)

对新法律或修改现有法律的提案。

法案是对新法律或对现有法律进行重大修改的正式建议。它只有在立法机关通过,并且通常由国家元首(通常是行政机关)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一旦颁布,它就被称为立法机关的法令或成文法。

“法案”一词主要用于曾是英帝国一部分并遵循普通法的英语国家,例如美国。法案的组成部分在成为法令之前称为“条款”,之后则称为“章节”。在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大陆法系国家,一项拟议的法律如果由政府提出,则称为“法律草案”;如果由普通议员提出,则称为“法律提案”。一些立法机关,如荷兰议会,可以互换使用这些术语。在加拿大,联邦法案是双语的,法语中使用“projet de loi”,英语中使用“bill”。

法案通常包括标题、颁布条款、意图声明、定义、实质性条款、过渡条款和生效日期。在正式提出之前,可能会准备一份草案。在英国,草案通常保密,由议会委员会进行的立法前审查是一个正式程序。在印度,草案先送交相关部委,然后送交法律和司法部,最后送交由总理主持的内阁委员会。立法前审查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大部分地区是强制性的,在爱尔兰由议会酌情决定,在英国则由政府酌情决定。根据爱尔兰的《波伊宁斯法》(1494-1782年),立法必须事先得到爱尔兰枢密院和英格兰枢密院的批准,因此法案作为“法案要点”进行辩论,提交批准,然后正式提出,要么被否决,要么不加修改地通过。

在威斯敏斯特体系中,行政机关来自立法机关并通常占有多数席位,大多数法案由政府提出。立法机关通常开会审议行政机关的要求,如国王演讲中所概述的那样。其他议员可以提出法案,但这些法案受到严格的时间表限制,并且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往往无法通过。在美国体系中,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分离,所有法案必须源自立法机关。法案可以通过许可提出(例如,英国的“十分钟规则”动议,立法者有10分钟时间提出法案),或通过政府动议提出,由行政机关控制立法事务。

法案通常要经过几读,这个术语源于历史上书记员大声宣读法案的做法。在印度,法案的一读涉及部长介绍其标题和目的,不进行讨论或投票,之后在《印度公报》上公布。二读赋予法案最终形式,从一般性讨论开始,然后提交给特别委员会或联合委员会进行审查。委员会阶段涉及详细审查并向议院提交报告。在审议阶段,对法案进行辩论和投票。三读对法案整体进行投票;如果出席并投票的议院多数批准,则由议长认证。然后法案送交另一议院,如果两院都同意,则送交总统,总统可以同意、拒绝同意、退回审议或搁置。

在英国,法案要经过七个阶段:一读、二读、委员会阶段、报告阶段、三读、另一议院和御准。它由下议院议员或上议院议员提出。一读涉及宣读提案,讨论最少,不进行投票。随后是二读,此时提交法案。

Quick Facts

Field
Legislative procedure
Known for
Proposal for a new law or alteration of an existing law

Facts from the source article.

背景与渊源

法案通常包括标题、颁布条款、意图声明、定义、实质性条款、过渡条款和生效日期。准备工作可能涉及草案;在英国,草案通常被视为机密。立法前审查是由议会委员会对草案进行的正式程序,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大部分地区是强制性的,在爱尔兰由议会酌情决定,在英国则由政府酌情决定。在威斯敏斯特体系中,大多数法案由行政机关(政府法案)提出。存在其他议员提出法案的机制,但这些法案受到严格的时间表限制。在美国体系中,所有法案必须源自立法机关。法案通过几读来审议:一读(介绍)、二读(详细讨论)、委员会阶段(审查和修正)、报告阶段(审查修改)、三读(最终批准),然后送交另一议院。

阅读指南

法案的概念是普通法体系(特别是源自英帝国的体系,包括美国)立法程序的基础。它代表了拟议法律在成为成文法之前被提出、辩论和完善的正式机制。法案的阶段——从一读经过委员会审查到最终批准——确保立法得到仔细考虑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政府法案和普通议员法案之间的区别反映了立法倡议的不同来源。在大陆法系中,术语有所不同(法律草案与法律提案),但功能相似。国家元首批准的要求,虽然在议会制中通常是一种形式,但保留了一种宪法制衡。一些司法管辖区的立法前审查程序允许在正式提出之前听取专家意见。总体而言,法案是立法的基本载体,体现了从提案到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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