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ster
普通法法院系统中的专业辩护人。
出庭律师是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的一种律师类型,其起源可追溯至中世纪英格兰法律体系及其律师学院。他们的主要专长在于法庭辩护和诉讼,包括在法院和审裁处进行案件辩论、起草法律诉状、开展法律研究以及提供正式法律意见。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如特许法律行政人员)不同,后者通常与客户有更直接的接触,并处理交易性法律工作。在某些法律体系中,包括南非、斯堪的纳维亚、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和马恩岛,“barrister”一词被用作对某些法庭辩护人和治安法官的非正式尊称。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出庭律师传统上被禁止自行“进行”诉讼;他们只能根据另一位律师的指示行事,由该律师处理客户通信、法庭文件提交和文件起草。然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可以向律师标准委员会申请授权以进行诉讼,从而实现双重执业。在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如新西兰和澳大利亚部分地区,律师可以同时作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执业,但专属出庭律师资格仍是一条独立的路径。在美国,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之间不存在区分。
出庭律师通常与客户的直接接触有限,所有通信和费用安排均由指示律师处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律师和特许法律行政人员可以通过管理文件或谈判和解来在法庭上支持出庭律师。出庭律师通常拥有在高等法院出庭的权利,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可能需要通过额外资格才能获得。他们以对判例法和先例的深入了解而闻名,其他律师可能会就法律中的特殊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出庭律师通常作为独立执业者运作,联合组成律师办公室以分担行政费用,但他们也可能受雇担任内部法律顾问。历史上,在某些刑事法庭中,出庭律师通过马毛假发和长袍等服饰加以区分,但出庭律师与其他法律代表之间的传统界限正在逐渐缩小。
Quick Facts
- Activity sector
- Law
- Jurisprudence
- Justice
- Politics
- Legal history
- Human rights
- Intellectual property
- Employment field
- Barristers' chambers
- government
- sole trader
- companies
- law firm
- Related occupation
- Pupil barrister
- advocate
- judge
- general counsel
- in-house counsel
- magistrate
- attorney
- solic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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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渊源
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士的区别在于他们专注于法庭陈述和辩护。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出庭律师通常被禁止进行诉讼,只能根据另一位律师的指示行事,由该律师处理通信、法庭文件和客户联系。出庭律师通常与客户几乎没有直接接触,所有通信和费用均寄给指示律师。在许多普通法国家,出庭律师作为独立执业者运作,并被禁止组建合伙关系或作为公司的一部分工作,但他们通常联合组成出庭律师办公室以共享书记员和运营费用。在法庭上,出庭律师可能通过其服饰在视觉上加以区分,例如在爱尔兰、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刑事法庭中,他们穿着马毛假发、硬领、领带和长袍。历史上,出庭律师在审判准备中扮演重要角色,包括起草诉状和审查证据。在某些法律领域,出庭律师在开庭前一两天才收到指示律师的案情摘要的情况相对常见,部分原因是涉及“摘要费”和“续审费”结构的成本考虑。
阅读指南
出庭律师在普通法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法律职业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司法管辖区。他们作为法庭辩护人和判例法、先例及审判程序专家的主要角色,为事务律师的工作提供了独特的制衡,因为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出庭律师可以建议客户对事务律师提出可能的索赔。出租车排队规则要求出庭律师在其专业领域内且有空时接受案情摘要,这有助于不受欢迎的客户获得司法公正。然而,出庭律师与其他法律代表之间的传统界限正在逐渐缩小。事务律师辩护人和合格的特许法律行政人员现在通常可以在审判中代表客户出庭,而出庭律师直接接受公众指示的禁令已被广泛废除,尽管在实践中直接指示仍然很少见。分业职业提供了诸如获得专家的独立意见、司法独立(因为法官通常从出庭律师中任命)以及使小型事务所能够与大型事务所竞争等好处。缺点包括由于多名法律顾问而可能导致的效率低下和成本增加,以及出庭律师对客户需求了解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