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s Hals
荷兰黄金时代肖像画家,以生动、富有绘画性的现实主义风格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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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斯·哈尔斯(老)(约1582年–1666年8月26日)是荷兰黄金时代的画家,一生在哈勒姆生活和工作。他深受富裕市民委托人的追捧,创作个人、夫妻、家庭和机构团体肖像,也为普通市场绘制特罗尼画。哈尔斯擅长一种松散、富有绘画性的肖像风格,与弗斯普龙克所代表的工整画派截然不同,其作品以捕捉生动的人物性格而著称,眼神中闪烁着友善的光芒或嘴角挂着微笑。
Quick Facts
- Born
- c. 1582 in Antwerp, Spanish Netherlands
- Died
- 26 August 1666 in Haarlem, Dutch Republic
- Field
- Painting
- Nationality
- Dutch (born in the Spanish Netherlands)
- Known for
- Portraits, especially group portraits of civic guards and regents; lively, painterly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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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渊源
弗兰斯·哈尔斯约1582年出生于安特卫普,是布商弗兰肖瓦·弗兰斯·哈尔斯·范梅赫伦与其第二任妻子阿德里安切·范赫滕里克之子。他的家族在安特卫普陷落(1584–1585年)期间逃往新荷兰共和国的哈勒姆,哈尔斯在那里度过了余生。他师从佛兰德移民卡雷尔·范曼德,但范曼德的矫饰主义影响在哈尔斯的作品中几乎不见踪迹。1610年,哈尔斯成为哈勒姆圣路加公会的成员,并开始为市议会担任艺术品修复师,负责修复一批包括海特亨·托特·辛特·扬斯、扬·范斯科雷尔和扬·莫斯塔特作品在内的大型艺术收藏。由于地方当局不赞成在宗教场所悬挂宗教画,宗教题材的市场消失,哈尔斯转而从事肖像画创作。
哈尔斯约1610年与第一任妻子安妮克·哈门斯多赫特结婚;由于他出身天主教家庭,婚礼在市政厅登记。安妮克于1615年去世,当时他们的第三个孩子刚出生不久。1617年,哈尔斯与已有八个月身孕的莉丝贝特·雷尼尔斯结婚;他们共育有八个孩子。哈尔斯坚持让客户到哈勒姆找他,拒绝在阿姆斯特丹作画。他的作品在大部分人生中需求旺盛,但最终过时,并陷入财务困境。他从事修复师、画商和艺术品税务专家的工作,但多次被债权人告上法庭。1652年,他变卖家产以偿还面包师的债务;清单上仅有三张床垫和长枕、一个衣柜、一张桌子和五幅画。陷入赤贫后,市议会于1664年授予他每年200荷兰盾的年金。哈尔斯于1666年在哈勒姆去世,葬于大教堂。
